1.廣發香港交易所科技及美國科技100指數ETF(「子基金」)是廣發國際ETF信托基金(「本信託」)的子基金。本信託是根據香港法例成立的傘子單位信託。子基金的投資目標是提供在扣除費用及開支前,緊貼香港交易所科技及美國科技100指數(淨總回報)(「指數」)表現的投資回報。
2.子基金可能涉及以下風險:一般投資風險、被動投資風險、股本市場風險、新指數風險、科技主題界別集中風險、與超大型市值公司有關的風險、地域集中風險、香港上市中國公司風險、投資於其他集體投資計劃的風險、證券借出交易風險、貨幣風險、人民幣貨幣及兌換風險、買賣風險、追蹤誤差風險、交易時差風險、多櫃台風險、從資本撥付/實際上從資本撥付分派的風險、對做市商的依賴風險、提早終止風險。
3.在投資於子基金前,準投資者應仔細及完整閱讀子基金的基金說明書及產品資料概要。準投資者亦應就認購、購買、持有、贖回或出售子基金單位在其公民身份、居住地及/或住所所在地可能產生的任何法律、稅務、財務或其他後果,諮詢其法律、稅務及財務顧問。
4.投資涉及風險。投資者不應僅基於本材料作出投資決定。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投資者應仔細閱讀子基金的基金說明書及產品資料概要,以了解進一步詳情,包括風險因素。過往表現並不代表將來表現。投資者可能蒙受重大損失。本材料未經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審閱。
5.本頁所載的所有資料及材料僅供一般資料用途,全部或任何部分均不應被視為出售或認購任何投資產品的要約,亦不構成任何出售、認購或投資任何投資產品的建議或推薦。
投資涉及風險。有關包括風險因素在內的詳情,請參閱基金說明書。
1. 一般投資風險
· 子基金的投資組合價值可能因下列任何主要風險因素而下跌,閣下投資於子基金可能因而蒙受損失。概不保證可取回本金。
2. 被動投資風險
· 子基金採用被動管理策略。受子基金本身的投資性質所限,基金經理不能因應市場變化靈活調整投資組合,也不會在跌市中採取防禦性持倉。指數下跌預期會令子基金的資產淨值相應下跌。
3. 股本市場風險
· 子基金投資於股本證券,須承受一般市場風險。股本證券的價值可能因多項因素而波動,例如投資氣氛、政治及經濟狀況的變化,以及個別發行人的特定因素。
4. 新指數風險
· 指數是一項新指數,營運紀錄甚短,投資者可用來評估其過往表現的資料有限。概不保證指數日後的表現。與追蹤營運歷史較長及發展較成熟指數的其他交易所買賣基金相比,子基金可能涉及較高風險。
5. 科技主題界別集中風險
· 指數成分股集中於科技行業的公司,子基金的投資亦會相應集中於該行業。與投資組合較為多元化的基金相比,子基金的價值可能較為波動。科技行業如發生任何不利的經濟、政治、政策、外匯、流動性、稅務、法律或監管事件,子基金的價值也可能更容易受到影響。
· 許多科技公司的營運歷史相對較短。與其他經濟行業的公司相比,科技公司的股價表現通常較為波動。科技公司亦面對激烈競爭及政府大幅干預,利潤率可能因而受到不利影響。科技迅速轉變,可能令該等公司提供的產品及服務過時。該等公司亦須承受喪失知識產權或特許權、有關權利或特許權受到損害,以及網絡安全方面的風險,可能引致法律、財務、營運及聲譽方面的不利後果。子基金可能承受不同科技主題所涉及的風險(包括電腦服務、軟件、消費數碼服務、半導體、電子元件、生產技術設備、電腦硬件、電訊設備、電子娛樂、多元化零售商及藥品零售商)。從事該等科技主題業務的公司如出現業務下滑,子基金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6. 與超大型市值公司有關的風險
· 部分指數成分公司屬超大型市值公司。與規模較小的公司相比,該等公司的業務通常較為成熟,因此在經濟擴張期的增長速度可能較慢。面對市場突發情況及趨勢轉變時,該等公司也可能欠缺靈活性,未必能夠迅速應對。
· 超大型市值公司的估值較高,可能更容易受到市場調整、市況下滑及利率變動影響。此外,該等公司的市盈率通常高於較小型市值公司,可能出現估值過高的情況,也可能意味著股價上升空間較少,甚至有向下調整的可能。
· 超大型市值公司通常在市場佔有主導地位,因而經常面對監管壓力,尤其是反壟斷審查。這可能引起法律爭議及增加成本,繼而影響盈利能力。
7. 地域集中風險
· 指數成分股集中於在香港及美國上市的公司,子基金的投資亦可能出現相若的集中情況。與投資組合較為多元化的基金相比,子基金的價值可能較為波動。香港或美國市場如發生任何不利的經濟、政治、政策、外匯、流動性、稅務、法律或監管事件,子基金的價值可能更容易受到影響。
8. 香港上市中國公司風險
· 為追蹤指數,子基金將投資於若干證券在聯交所上市,並在中國大陸經營大量業務的公司。投資於該等證券須承受一般投資於新興市場的風險,並可能涉及投資於較成熟市場公司通常不會涉及的額外風險及特殊考慮因素,例如流動性風險、貨幣風險及外匯管制、政治及經濟不明朗因素、法律及稅務風險、交收風險、託管風險,以及價格可能大幅波動的風險。
· 日後如頒布影響香港上市中國公司的新稅務法律、規例或慣例,基金單位持有人可能因而受惠,也可能蒙受不利影響。現時適用於香港上市中國公司的稅務法律、規例及慣例,日後也可能作出具追溯效力的修訂。
9. 投資於其他集體投資計劃的風險
· 子基金可投資於其他集體投資計劃,並須承受有關基金所涉及的風險。子基金無法控制有關基金作出的投資,亦概不保證有關基金能夠成功達致其投資目標或執行其投資策略,子基金的資產淨值可能因而受到不利影響。
· 如子基金投資於由基金經理或基金經理的關連人士管理的其他主動型或被動型投資產品,有關上市或非上市基金收取的一切首次費用及贖回費用均須寬免。基金經理不得從該等基金徵收的任何費用或收費中收取回佣,亦不得因投資於該等基金而取得任何可量化的金錢利益。如有關投資仍然引起任何利益衝突,基金經理將盡力確保有關衝突得到公平解決。
10. 證券借出交易風險
· 證券借出交易可能涉及借用人未能及時交還所借證券的風險,而抵押品的價值亦可能低於借出證券的價值。
11. 貨幣風險
· 子基金的相關投資可能以子基金基礎貨幣以外的貨幣計值。因此,港幣與該等其他貨幣之間的匯率變動,以及外匯管制政策的改變,可能對子基金的表現及資產淨值造成不利影響。
12. 人民幣貨幣及兌換風險
· 人民幣櫃台的基金單位以人民幣交易。人民幣目前並非可自由兌換的貨幣,並受外匯管制及限制。
· 本身基礎貨幣並非人民幣的投資者須承受外匯風險,概不保證人民幣兌投資者基礎貨幣的匯價不會下跌。人民幣一旦貶值,投資者於子基金所作投資的價值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 離岸人民幣(CNH)與在岸人民幣(CNY)雖屬同一貨幣,但兩者按不同匯率買賣。CNH與CNY的匯率如有任何差異,可能對投資者造成不利影響。
13. 買賣風險
· 基金單位在聯交所的成交價受基金單位供求等市場因素影響。因此,基金單位的成交價可能相對於子基金的資產淨值出現大幅溢價或折讓。
· 投資者在聯交所買入或賣出基金單位時須支付若干費用(例如交易費及經紀佣金),因此在聯交所買入基金單位時支付的價格可能高於每基金單位資產淨值,而在聯交所賣出基金單位時收取的價格可能低於每基金單位資產淨值。
· 以人民幣買賣的基金單位未必能夠按預期方式進行交易及交收。人民幣櫃台的基金單位屬以人民幣計值、在聯交所買賣並於中央結算系統交收的證券。並非所有股票經紀或託管人均已準備就緒或具備能力辦理以人民幣買賣的基金單位之買賣及交收。中國大陸以外地區的人民幣供應有限,也可能影響以人民幣買賣的基金單位之流動性及成交價。
14. 追蹤誤差風險
· 子基金可能承受追蹤誤差風險,即子基金的表現未必與指數表現完全一致的風險。追蹤誤差可能由所採用的投資策略,以及費用及開支所引致。基金經理將監察並設法管理有關風險,以盡量減低追蹤誤差。概不保證子基金在任何時間均能準確或完全複製指數的表現。
15. 交易時差風險
· 由於納斯達克可能在基金單位未有定價的時間開市,子基金投資組合內證券的價值可能在投資者無法買入或賣出子基金的基金單位的日子出現變動。納斯達克與聯交所的交易時間不同,也可能令基金單位成交價相對於其資產淨值的溢價或折讓幅度增加。
16. 多櫃台風險
· 如經紀及香港結算參與者所提供的服務受到任何限制,基金單位持有人可能只能在部分而非所有櫃台交易其基金單位,因而可能妨礙或延誤投資者進行交易。各櫃台所交易基金單位的市價可能出現重大差異。因此,投資者買入或賣出在某一櫃台交易的基金單位時所支付或收取的金額,可能高於或低於假若有關基金單位在另一櫃台交易時,以該另一櫃台貨幣計算的等值金額。
· 在人民幣櫃台或美元櫃台買入基金單位的投資者可能須承受貨幣兌換風險,因為子基金的資產淨值以港幣計算。
17. 從資本撥付/實際上從資本撥付分派的風險
· 從資本及/或實際上從資本撥付股息,相當於退還或提取投資者部分原有投資,或退還或提取歸屬於該項原有投資的任何資本收益。任何有關分派均可能導致子基金的每基金單位資產淨值即時下跌。這也可能減少子基金日後可供投資的資本,並限制資本增長。
18. 對做市商的依賴風險
· 如基金單位並無做市商或只有一名做市商,基金單位市場的流動性可能受到不利影響。為減低這項風險,基金經理將確保至少一名做市商根據相關做市商協議終止做市商安排前,給予不少於3個月通知。如某一櫃台的基金單位並無做市商,該櫃台基金單位的市場流動性可能受到不利影響。子基金可能只有一名聯交所做市商;做市商發出終止通知後,基金經理也可能未能在通知期屆滿前委任替代做市商。概不保證任何做市商活動必定有效。
· 潛在做市商可能較無意欲為以人民幣計值及買賣的基金單位提供莊家服務。人民幣供應如有任何中斷,可能對做市商為基金單位提供流動性的能力造成不利影響。
19. 提早終止風險
· 子基金可能在若干情況下提早終止,例如並無做市商、指數不再可供用作基準,或子基金規模跌至低於港幣1億元。基金單位持有人在子基金終止時收回的任何款項,可能少於該基金單位持有人最初投入的資本,因而蒙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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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經理: |
廣發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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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人: |
花旗信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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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託管人: | 花旗銀行香港分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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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頻率: |
每日(星期六或星期日除外)香港的銀行業務正常開放的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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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貨幣: |
港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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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政策: |
基金經理可酌情決定是否派息、派息次數及每次派息金額。所有基金單位的分派(如有)均只以港幣支付。
基金經理可酌情從資本中派息;亦可從總收入中派息,同時以資本支付全部或部分費用及開支,令可供派息的收入增加。後一種安排可能導致股息實際上從資本中支付。上述安排可能令每基金單位資產淨值即時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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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基金的財政年度結算日: |
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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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費^ |
每年0.90% |
| 基金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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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報表(僅有英文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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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及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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